大快人心!北京车主维权成功,退车获165万三倍赔偿

发布日期:2025-04-13 13:05    点击次数:192

在北京,市民金先生花费55万余元,从某汽车销售公司购入一辆二手汽车。销售时,车辆显示行驶里程仅7100多公里,且贴着官方认证二手车标识。

汽车销售平台宣传,所售二手车无重大损伤,均通过110项标准检测。然而,购车不久,金先生驾车时就察觉到车辆异常抖动。经专业检测,他震惊地发现,这辆车竟然是“全损事故车”。

金先生认为,作为官方特约经销商,该公司在销售时故意隐瞒车辆的真实情况,构成欺诈行为,遂将其告上法庭,要求退车,并按规定获得三倍赔偿。

在庭审过程中,金先生不仅阐述了事情的来龙去脉,还出示了汽车销售公司官网的宣传资料作为有力证据。但汽车销售公司却辩称,他们也是在不知情的情况下,从第三方手中高价收购了这辆车,并非有意隐瞒。

一审法院经过审理,认定汽车销售公司存在欺诈行为,判决其退车并给予三倍赔偿。汽车销售公司对一审判决不服,提起上诉。他们坚称自己在销售时并不知晓车辆的事故历史。

但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经二审审查后认为,汽车销售公司作为专业销售机构,理应尽到核查车辆信息的义务,其行为属于“故意隐瞒真实情况”,严重侵害了消费者的知情权与选择权。

最终,二审法院维持原判,判决汽车销售公司退还金先生购车款551500元,并支付三倍惩罚性赔偿金,共计1654500 元。

取材网络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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